昨日,上海13家旅行社联手发起“阳光价格”行动,根据“自约”内容,旅行社在保证游玩质量的基础上,不准在价格上“坑蒙拐骗”。根据“阳光价格”行动的“约束条款”,旅行社和游客在旅游合同上双双确认的景点,旅行社方面不得擅自再向游客收取门票费用,也不能在景点上临时增加、更迭。另外需要在合同上注明的还有旅游行程中的购物点和次数,不得私自增加。最后,一旦旅行社违反以上规则中的任何一条,将相应对游客做出赔偿。据了解,包括春秋旅行社、大众旅游公司、上海旅行社、新天地旅行社、上海中旅假日旅行社、上海青旅天地、上海东航海外旅游公司在内的13家旅行社参与并发起了“阳光价格”行动,而旅行社方面推出的首批30多条“阳光价格”旅游线路也已出炉,线路主要涉及长三角等游线。来自业内人士的分析称,低价旅游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游客反映问题较大,与旅游产品“先购买、后体验”的特点分不开。“在出发前,游客很难光凭一纸合同知悉旅游目的地,以及旅行社提供产品的质量优劣,但价格高低却是直观的。”上海市旅委一位负责人表示。在该负责人看来,此次发起的“阳光价格”行动有助于保证旅游产品的“物美价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