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周凯)日前,公安部制定了《服务群众十六条措施》,市交警总队随即展开具体的落实准备工作,确保首批十项“措施”七月一日起在本市贯彻执行。
“措施”的内容涉及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多方面的内容,如,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信访;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等。公安部要求,“措施”分别在今年的7月1日和9月1日起分批实施。
(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