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人因“黑砖窑”受党纪政纪处分

2007-07-16 15:43:49 来源: 新民晚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上海论坛

  12:10中午抢发

  本报讯太原消息:今天上午10时30分,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在太原迎泽宾馆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山西“黑砖窑”事件的处理情况。

  “(山西省纪委)共对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说,“对那些被群众举报、经查实有腐败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在发布会上,杨森林重点通报了对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黑砖窑”案中所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案件的处理情况——

  对洪洞县县委书记高洪元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免去孙延林洪洞县县委副书记职务,并建议免除他的县长职务;

  给予洪洞县副县长王振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撤销他的行政职务。

  杨森林透露,在被处理的95人中,县处级领导干部有18人,乡科级干部有4人。

  “此外,司法机关正在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8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责任。”杨森林说。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处分的责任人目前最高级别为县处级,为何不追究市级领导人员的责任?”

  对此杨森林解释,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地区的砖窑、用工等方面的直接监管责任,由县乡一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黑砖窑’事件之所以发生,除直接刑事责任者违法犯罪以外,一些基层单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也是主要原因。所以这次党纪政纪处分的对象主要是县处级干部。当然,有关市委、市政府也有领导责任,所以一定要责成临汾、运城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杨森林说。

  对记者提出的另外一些问题,如是否存在权钱交易,是否有人庇护“黑砖窑”并存在腐败等问题,杨森林表示:“经过近一个月的认真调查,到目前为止省纪委还未发现这方面的问题。”

  “我们纪委、监察委的态度是,对‘黑砖窑’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要继续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包括新闻界积极举报。”

  (吕剑波)

(新民晚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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