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亢美;杨克元 来源:文汇报
本报讯(通讯员杨克元记者徐亢美)拿了母亲的信用卡,14岁的女孩燕燕到一家健身公司办了两张健身卡,总共花去2580元。当她的父母得知后,前去要求退卡,在遭到拒绝后,引发了一起退卡案。日前,本市闵行区法院判决被告上海矫捷健身有限公司应将健身费全额返还给原告。
今年7月14日,燕燕瞒着父母到这家健身公司办理健身卡。她在办理了一张个人健身年卡后,又办理了一张跆拳道季卡,燕燕使用母亲的信用卡支付了共计2580元。直到10月中旬,她的父母才得知此事。燕燕的父母认为,燕燕私自与健身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健身公司收取的健身费应该返还。
经审理,法院认为:年幼的燕燕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她与健身公司签订的合同须经家长追认后才有效,现孩子父母未予追认,故所签健身合同视为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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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