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皇甫萍)今天上午,记者跟随市质技监稽查大队四科检查人员检查劳防用品生产、销售公司。检查发现,销售商在自己没拿到生产许可证前,先卖起了别的生产厂家的安全鞋,另外,在劳防用品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
早上9时45分,检查人员来到中山北路1715号浦发大厦17楼上海百吉鞋业用品公司。这家企业专门生产防护安全鞋,办公室摆放了耐油、防滑、防静电、防砸防刺等各种安全鞋样品,主要销往一些石油、钢铁、电力等行业。检查人员发现,这家安全鞋销售公司在2007年12月29日才拿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但在此日期前就已经开始销售来自太仓弘海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安全鞋。检查人员要求销售商拿出生产地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半小时过后太仓方面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传真至上海,经检查人员确认合格。尽管相关证照齐全,但检查人员表示这家企业未拿证前,先卖别的生产厂家的鞋,也属于违规。
另外,按照国家规定,特种劳防用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有生产许可证编号,而检查人员发现,现场所有的安全鞋样品外包装上全部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特殊作业情况下人生安全、健康的产品。为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切实保护劳动者人身健康安全,国家对该类产品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销售经销商不得销售无证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