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克元;徐亢美 来源:文汇报
本报讯(通讯员杨克元记者徐亢美)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为取得一个小区的管理权,抛出了许多诱人的优惠项目,当其取得管理权后,则视当初承诺为儿戏,住户们怨声四起。由于保安不力,该小区两年内发生盗窃案20多起。忍无可忍的小区业主召开了业主大会,并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昨天,本市闵行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应予解除。
这个小区位于本市虹梅路2986弄。2005年3月,涉案的申茂物业公司为获得该小区的管理权,在小区贴出告示,称其如取得小区管理权,将免收保安、保洁费,还将收取的机动车停车费用于房屋维修。于是一系列优惠项目赢得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好感,双方遂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然而,这家物业公司接管小区后,未按合同行事。由于管理不善,近两年小区发生盗窃案就20多起,业主、业委会及有关部门多次要求增派保安人员,但物业公司置之不理。由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管理不作为,引发了这起讼案。法院认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因此,业主委员会有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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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