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任意改变城市规划“踩刹车”

2008-04-05 14:30:44 来源: 新民晚报(上海) 网友评论 0 进入上海论坛

  逸中

  近日,新华社一则关于无锡市即将拆除一幢设计年限100年、却刚刚使用了7年的高楼的时评引起了人们的广泛注意。同一则新闻里还提及了一年多前杭州拆除“西湖第一楼”的事。这一幢幢“短命楼”糟蹋的都是民脂民膏,引起公愤是十分自然的。

  然而,仅仅将这种“短命楼”越来越多归结为“长官意志”和“短期行为”似乎还不够。因为,“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一直作为正面口号在提倡。无论为公为私,身在其位的官员们有着强烈的“政绩”冲动很可理解。更深层次的原因可能在于中国官场历来存在着的任期太短现象。

  按照目前实行的党政干部任期规定,一般官员任期为5年。但是,真正在岗位上老老实实干满任期的却只是少数。曾有报道说,从1993年9月到2004年3月的10年零5个月中,河北省邯郸市先后有7任市长,平均一任干了不到一年半。更有调查称,中部某省90多个县(市、区)中,近年来只有一名书记干满一届。或许因为这一现象过于触目,以致在今年3月的全国政协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市长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陶斯亮强烈呼吁:市长须任满一届!她公布了一个对150个城市市长2002年到2006年任期所作的随机抽样调查,结果令人惊讶:其中更换了一次市长的城市有92个,占61.3%;更换了两次的有38个城市,占25.3%;一直在做没有更换的只有20个城市,仅占13.3%。

  可以想象,任期过短,造成了官员们无法潜下心来考察和思考当地百姓真正关心的民生问题,而只能将功夫下在看得见、摸得着且是“短平快”就出效果的项目上。否则,想在这不到二三年的时间里就能拿出让上级赏识的政绩,将自己在同层官员中凸显出来,以便得到升迁,谈何容易!于是乎,见效最快的拆房、建房无疑成了他们的首选。

  因此,问题就显然了:面对官员们强烈的“政绩”冲动,应该也必须建立有效的“制动”机制。

  就此事许多评论提到颁布于18年前的《城市规划法》,认为这种“短命楼”行为让这部法律蒙羞。然而,假如认真对照一下该法中的有关规定,不难看出,正是由于这部法律存在着瑕疵,无法遏止官员任意改变规划。例如,“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只须报同级人大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即可,只有“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才须重新审批。显然,无论是杭州还是无锡,将“百年楼”变成“短命楼”都属“局部调整”,官员们自行决定即可。再如,对其他单位违反规划的行为已有所追究,恰恰对执行规划负有最重要职责的当地政府改变规划的行为,却没有任何追究条款。

  但凡开过车的人都知道,油门、刹车缺一不可。假如任由追逐政绩的“油门”不断猛踩,却没有制动的“刹车”跟上,我们的城市建设之车将如何行进,人们已经看得十分清楚!值得追问的是:该由谁来为这种任意改变城市规划的行为“踩刹车”?

(新民晚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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