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应当“带着阳光”进课堂

2008-05-08 15:35:08 来源: 新民晚报(上海) 网友评论 0 进入上海论坛

  本报讯(记者王蔚)学校对学生的培养算不算服务?教师应不应该作出“服务承诺”?今天上午市教科院在闸北区第三中心小学举行“创建阳光学校”现场会,推广该校倡导的“以教师的正气、大气、底气、灵气、雅气,培养蓬勃向上、规范有序、优雅大方学生”的办学理念。

  作为本市的一所知名小学,闸北三中心今天自我“揭短”,公布了他们发现的教育教学中的“灰暗”问题,比如,有的教师要孩子绝对遵守纪律,把学生的插嘴当作“捣乱”课堂的行为;还有教师在教学中不太注意言传身教,要求学生用尺划线,自己却徒手板书。

  为此,该校在全市率先制订了“阳光学校章程”,针对接打电话、师生谈心、接待家长、同事共处和集体活动等各个环节,规范和塑造教师的“阳光行为”。比如,教师接听家长的电话时,应保持清晰、悦耳的语调和谦恭、友善的语气;与学生谈心最好提前打招呼,谈心时应凝视学生,认真倾听学生说话;接待家长时,对孩子的不足之处要委婉透露。

  与会的教育专家还十分肯定闸北三中心的教师“服务承诺”活动。该校每一位老师都向社区、家长和学生作出了庄严承诺:“用我们的爱心去拥抱学生,用我们的真情去服务学生,用我们的榜样去激励学生,用我们的人格去熏陶学生。”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开始成为每个教师的自觉行为。

(新民晚报) netease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点击查看。】
我来评两句
我的灌水记录
匿名发表

39健康网_中国第一健康门户网站
热点推荐
体育推荐
娱乐推荐

网易新闻,满足你的知情权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客服电话:020-83568090 主编信箱 给网易提意见 网站地图 历史回顾
About NetEase - 公司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客户服务 - 相关法律 - 网络营销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