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训中
发生于本周一的四川汶川大地震,引起世人瞩目。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都在全力以赴,关注灾区、救援灾区。这里的“地”,已不只是中华大地,而是全球各地;“人”也不只是中华儿女,而是包括了不同民族、不同肤色的全球民众。上述各个举动与巨大的震灾相比或许都十分渺小,但都鲜明地表达了现代社会公民的一份良知、一份责任。
与我国政府系统强有力的及时反应、倾力救援相伴随,这次大地震中,民间力量的作用也正日益凸现。成都人自发地涌向采血点,踊跃献血;北京许多公益组织正在组织抗震救灾联合行动;一些网站发起民间募捐并得到众多网友的热烈响应;股民提出“不卖四川股”的倡议,一度引发了复牌交易后的川渝板块股票迅速走强,带动A股大面积普涨;西藏僧人举行庄严法会,为震灾亡灵超度;由过早失去孩子的母亲组成的上海“星星港”关爱服务中心,自发组织了一支精神救援队,赶赴灾区参与救助同样遭受丧子之灾的家长和地震孤儿,成了各地救援队中的一个亮点……中国人民正以行动表明,救灾已不再只是政府的责任,同样是公民对他人权益、公共事务、国家发展应尽的一份义务。
古云:“大难兴邦。”或许,切实唤醒国人的公民意识,形成强大的公民力量,是我们从这一巨灾中可以得到的收获之一。但以“感同身受”的强烈意识热切参与,还远不是健全的公民意识的完整体现。中国公民在此次救灾中还表现出了更多的理性意识,十分珍贵。譬如:
自律的法治意识。政府权力是有边界的,公民权利同样有边界。那就是,遵从宪法与法律的规则。这对于刚刚觉醒的公民意识而言,不只可以使救灾行为有所依恃,而不致出现目标正确而行动失控的非理性行为,更可以取得法源的保护和支撑,使之健康成长。
善意的合作意识。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应是合作关系。面临汶川大地震这样的空前灾难,政府体系必然成为救援主体。民间救助力量只有与政府密切合作,才能真正发挥补充、完善的作用。
我国政府在此次救灾中的表现受到赞扬,原因之一即以开放的心态接纳了来自政府体系以外、包括来自中国民间的众多救援力量。其实,在许多事务上,政府与公民应是建立在目标一致前提下的融洽合作。作为握有国家权力和公共资源的政府,尤其应该本着法治原则,以宽容态度接纳来自民间对于救灾的各种声音。但在当下紧急的救援阶段,过早反思也不太合适。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融入了来自国家、社会、公民诸多力量的结果。此次救灾中各方表现出的这种力的融合,让我们有了更多的期待,对自己的民族充满希望。
(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