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承重墙不能交易才有约束力

2008-06-29 18:48:18 来源: 新民晚报(上海) 网友评论 0 进入上海论坛

  承重墙的“保护之路”透露出城市管理方式的嬗变,在经历了“重典”处罚之后,或许将迎来“交易登记限制”。目前,《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征求社会意见,立法关注:破坏承重墙,限制登记交易,能否起到实际效果?

  “以罚代管”难以见效

  2004年出台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用了“重典”: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法规设定了高额罚款,但实际操作中,行政部门不会轻易动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青兰说,“以罚代管”不是有效的管理方式,接到举报后督促当事人尽快恢复承重墙,才是执法目的。

  对肇事业主约束太少

  为整治一幢大楼的“居改非”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6个执法部门驻守3个月。2006年,记者曾采访本市黄河路上福海公寓,“执法成本太高!”业委会副主任钱月华拿出整治告示,上面盖着6个部门的图章。

  3个月还算是快的,通常处罚一户毁坏承重墙的,从限期改正、强行改正到正式改正,至少也要10个月到1年时间,这个执法效率曾被叫做“101”。业内人士说,“101”至今改变不大。

  “即便‘居改非’,或违法搭建,敲坏承重墙,业主照样可以轻松卖房。”钱月华说,法规对肇事业主的约束太少。假定立法明确:房屋买卖前,业主必须由物业证明没有这些违法行为,才可到房地部门备案交易,或许情况就会好一些。

  限制登记加大保护力度

  如今,《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所有存在违法搭建行为的房地产,都不予办理登记。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暂缓受理登记,或者中止办理登记。抬高登记门槛,以便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

  “这项规定要有可操作性,应让物业在登记前给出证明,物业如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王青兰说,这能从源头上遏止缘自利益驱动的破坏承重墙,也能大量节省行政成本。

  “目前,全装修房的推广,房屋结构设计的完善,以及人们财产安全意识的提高,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对承重墙的破坏。”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赵为民说,保护承重墙,不只需要处罚和限制,秩序和规则意识深入人心,才是最有力的保护。

  本报记者姚丽萍评论08062910301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征求社会意见。来信请寄:人民大道200号0721B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政编码200003;电子邮件:fgwo@spcsc.sh.cn;传真:23112341

(新民晚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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